一.競賽說明:
為推動研發創意、科技創新乃至鼓勵創新創業,經濟部技術處特規劃辦理搶鮮大賽,今年已進入第八屆。本活動期望透過競賽的方式,由官、產、學、研巧妙串接,以科專成果為根基,注入年輕學子活潑多面向的創意,導入業界能量與市場眼光,一起發掘創意、誘導創新、激勵創業,發揮異界結合綜效,本年度搶鮮大賽希望展現科專技術除了對產業發展的貢獻外,亦能應用在民生議題的關懷與解決,讓科專成果更多元化並於民生具體落實,並藉以挖掘學界研發人才資源,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培育新興產業能量。
2018年搶鮮大賽以「Light Up Our Future」為主題,總獎金超過新台幣110萬元,期能吸引對技術有興趣的團隊參加,並善用法人的科專成果落實於民生,讓科專技術合作能量能不斷綿延下去,從更多面向成長茁壯、開枝散葉。
二.參選辦法:
(一)參選對象:
所有隊伍成員須為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指導老師須具備大專院校之教職資格。
(二)參選說明:
同一作品只能選擇一個類別參賽。同一人可跨不同類別參加,但在同一類別中不得跨隊參賽。
類組 | 說明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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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創意發想類 | 由本年度所提供之技術項目中挑選一種或多種整合應用,提出創意構想。參賽團隊得以任何方式呈現成果,無須實作。 |
B.創新實作類 | 由本年度所提供之技術項目中挑選一種或多種整合應用(至少須選用一個創新實作類技術項目),提出解決方案雛型展示,進入複審隊伍須就各技術提供的軟硬體進行實作。 |
C.創業構想類 | 由本年度所提供之技術項目中挑選一種或多種整合應用,進行營運規劃。 |
備註:A、B、C三類須由本年度所提供之技術項目中挑選一種或多種技術整合應用,唯創新實作類必須至少選用一個創新實作類技術為參賽必備條件。(技術項目請詳見官網技術專區) |
(三)組隊方式:
團隊方式報名參加,每隊參加人數1至5人(不含指導老師)。
類組 | 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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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創意發想類 | 每隊須設指導老師1~2名,指導老師可跨隊指導。 |
B.創新實作類 |
C.創業構想類 | 每隊須設指導老師1~2名,至少1位須具備大專院校之教職資格,另1位可請業界專家擔任,指導老師可跨隊指導。 |
三.獎額與獎金 (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類組 | A.創意發想類 | B.創新實作類 | C.創業構想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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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軍 | 1隊/獎座乙座 每隊6萬元 | 1隊/獎座乙座 每隊15萬元 | 1隊/獎座乙座 每隊15萬元 |
亞軍 | 2隊/獎座乙座 每隊3萬元 | 2隊/獎座乙座 每隊10萬元 | 2隊/獎座乙座 每隊10萬元 |
季軍 | 3隊/獎座乙座 每隊1萬元 | 3隊/獎座乙座 每隊5萬元 | 3隊/獎座乙座 每隊5萬元 |
優選 | 10隊 每隊7,500元 | 10隊 每隊1萬元 | |
- ※得獎隊伍頒發獎狀、獎金;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者,皆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繳相關稅務(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
四.報名日期:
A.創意發想類:即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五)17:00止
B.創新實作類:即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五)17:00止
C.創業構想類:即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五)17:00止
五.報名方式與準備資料:
(一)線上報名:
參賽隊伍請於截止日前至網站完成線上報名,線上報名後將自動產生【報名表】,請務必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下載,並由指導老師與全體隊員親筆簽名,並檢附參賽團隊全體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
(二)申請書上傳至報名系統:
請於期限內完成【申請書】PDF檔上傳(以最後上傳版本為準),上傳之檔案格式為PDF檔(單一檔案20MB以內),逾期未上傳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資格。
(三)郵寄報名資料:
請於期限內前郵寄【報名表(含學生證影本)】正本1份、【申請書】影本一式5份,郵寄至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49號11樓「搶鮮大賽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注意事項:
- 須依規定完成上述(一)(二)(三)項作業,始報名成功;所有報名資料均以線上系統為主,相關資料與表單格式請至官網之「報名專區/書表下載」下載。
- 請依照規定格式繳交,繳交格式請詳閱「報名專區∕書表下載」,格式不符者主辦單位有權進行塗銷修改,嚴重者得取消參賽資格。
六.評審作業:
(一)評審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請產、研界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程序:共分初審、複審兩階段進行。
- 初審階段:依各類組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 複審階段:
- 培訓課程:
「B.創新實作類」入圍複審之隊伍須參與【實作說明會】,領取創新實作類技術及說明,並有三個月的實作期間,讓創新實作類同學進行創意調整完成作品。
「A.創意發想類」、「B.創新實作類」、「C.創業構想類」三類組入圍複審之隊伍將一同參加【GF Workshop】,針對創新創業相關知識、口語表達、簡報技巧等提供相關培訓課程。 - 複審作業:
於培訓後將舉辦公開性審查。
(三)各類組評分標準:請參考官網www.getfresh.org.tw之競賽簡介內各類組評分標準
A.創意發想類
初審評分權重 | 評審重點 | 比重 |
---|
想像與觀察力 | - 參賽作品之應用情境的趣味性。
- 參賽作品所呈現對未來需求的觀察與應用的想像力。
| 30 % |
原創性 | | 30 % |
運用科專技術之程度 | - 參賽作品運用科專技術之方式/做法
- 科專技術對參賽作品之關鍵加值及效益說明
| 20 % |
書面資料之完整度 | - 參賽作品文件資料製作完整度與正確性。
- 參賽作品內容表達技巧與流暢度。
| 20 % |
複審評分權重 | 評審重點 | 比重 |
---|
想像與觀察力 | - 參賽作品之應用情境的趣味性。
- 參賽作品所呈現對未來需求的觀察與應用的想像力。
| 20 % |
原創性 | | 20 % |
實現創意的能力 | - 預期參賽作品在未來生活中被實際應用的狀況。
- 參賽團隊掌握實現創意構想的程度。
| 20 % |
簡報技巧 | | 20 % |
運用科專技術之程度 | - 參賽作品運用科專技術之方式/做法
- 科專技術對參賽作品之關鍵加值及效益說明
| 20 % |
B.創新實作類
初審評分權重 | 評審重點 | 比重 |
---|
潛在商業價值 | - 參賽作品的商業價值程度。
- 參賽作品在未來3年內商業化的可能性。
| 30 % |
產品概念可行性 | | 30 % |
運用科專技術之程度 | - 參賽作品運用科專技術之方式/做法
- 科專技術對參賽作品之關鍵加值及效益說明
| 20 % |
書面資料完整度 | - 參賽作品文件資料製作完整度與正確性。
- 參賽作品內容表達流暢清晰。
| 20 % |
複審評分權重 | 評審重點 | 比重 |
---|
潛在商業價值 | - 參賽作品在未來3年內商業化的可能性。
- 參賽作品市場潛力。
| 30 % |
技術可行性 | - 參賽作品於未來實體商品化之可行性。
- 參賽作品對技術的了解度、運用技術的能力。
| 30 % |
展示完整度與簡報技巧 | - 參賽作品測試與展示完整度。
- 參賽作品清楚傳達、詮釋之能力。
| 20 % |
運用科專技術之程度 | - 參賽作品運用科專技術之方式/做法
- 科專技術對參賽作品之關鍵加值及效益說明
| 20 % |
C.創業構想類
初審評分權重 | 評審重點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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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價值 | | 30 % |
創業機會評估 | - 參賽作品之潛在客戶訪談、市場競爭力與發展潛力,具高度的創業可行性
| 30 % |
運用科專技術的加值效果 | - 參賽作品運用科專技術之方式/做法
- 科專技術對參賽作品之關鍵加值及效益說明
| 20 % |
規劃完整性 | - 參賽作品能充分提供包含市場、產品、財務、團隊與管理等資訊
| 20 % |
複審評分權重 | 評審重點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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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價值 | - 團隊爭取創投所具備的條件,如團隊組成、作品成熟度
- 參賽作品與其他類似構想之差異化與創新獨特之處
| 30 % |
規劃完整性 | | 30 % |
簡報技巧與呈現能力 | - 參賽作品清楚表達創業構想之能力
- 就初審時評審所給予之建議,提供作品發展方向調修與必備重點資訊之完整周全、整體規劃可行性與合理性
| 20 % |
運用科專技術之程度 | - 參賽作品運用科專技術之方式/做法
- 科專技術對參賽作品之關鍵加值及效益說明
| 20 % |
七.參賽注意事項:
- (一)經濟部技術處委託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執行搶鮮大賽遴選業務,向參賽團隊蒐集相關辨識資料,用於獎項執行及得獎後續聯絡之用途,參賽團隊可以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向本單位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必要時可請求刪除。
- (二)冠、亞、季軍及優選得獎隊伍,須於得獎後1年內,配合主辦單位之需要與安排,舉辦成果觀摩。
- (三)本競賽為公開性活動,通過各階段審查的同學將可免費參與培訓活動及科專團隊技術支援,過程中將進行相關拍照與錄影,參賽者須同意參與相關活動(含實作說明會、GF Workshop、複審、頒獎典禮)之肖像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含本活動協辦單位)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
- (四)每個參賽隊伍之隊長須於活動期間代表該隊伍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相關事宜。隊伍成員須自行分配隊伍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處理。
- (五)參賽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冒用他人作品或其他違反競賽規則,且有具體事證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通知學校,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等相關物品。
- (六)參賽作品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智財權)屬參賽者所有,主辦單位不擔保前述智財權可能產生爭議之相關法律責任。參賽者須同意將參賽作品之智財權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非商業用途之實施,且參賽人不得對於上述之作品要求任何形式之報償。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得協助參賽者推廣運用其作品,未來合作關係之細節由雙方另議訂之。
- (七)參賽者須同意搶鮮大賽主辦單位(經濟部技術處)基於輔導同學及進一步合作之目的,就本隊所提供之參賽者姓名、學校、科系、指導老師等資料及申請書等文字及影像資料,提供予協辦單位參閱。
- (八)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 (九)上述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活動與獎項細節權利,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裁決。
八.聯絡方式: